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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避稅條款--受控外國企業CFC制度

自112/1/1開始適用受控外國企業CFC制度囉
 
專精以淺顯易懂的表格及圖示,深入淺出地整理成簡報,提供給各位粉友們參考
 
簡報 Google Drive 連結如下:https://reurl.cc/Ojn9pg
 
重點整理如下:
  • 適用日:自112/1/1開始適用CFC制度
  • 第一次申報期限:113年5月底前
  • 如何申報:
    1. 個人股東:納入基本稅額「海外所得」
    2. 法人股東:納入營利事業所得稅課稅
  • 違反罰則:
  1. 未依規定揭露或提示資料者,稽徵機關得依查得之資料,核定 CFC 所得
  2. 拒不提示規定文件者,稽徵機關得依「稅捐稽徵法」規定處 3千 ~ 3萬罰鍰
  3. 短報或漏報CFC所得者,處所漏稅額 2 倍以下之罰鍰
  4. 未依規定申報,經稽徵機關調查,發現有應納稅額者,應按補徵稅額處 3 倍以下之罰鍰

PS. 修正草案前後對照將於近期整理推出,敬請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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