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經濟」盛行,不少民眾充當起網路賣家,國稅局昨(29)日提醒,賣家銷售貨物若每月達8萬元,或銷售勞務每月達4萬元,就應辦理稅籍登記,未辦理者處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高雄國稅局近日查獲有民眾在網路銷售貨物,經輔導後仍逾期未辦理稅籍登記因此遭受處罰。
網路賣家辦理稅籍登記,應注意哪些事項?
首先,官員說,賣家經營初期,若銷售貨物平均每月營業額未達8萬元,或銷售勞務平均每月營業額未達4萬元,可暫免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當銷售額超過上述標準,就應立即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
按「營業稅法」第45條規定,營業人未依規定申請稅籍登記者,除通知限期補辦外,並得處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值得注意的是,屆期仍未補辦者,得按次處罰。
其次,辦理稅籍登記後,並應報繳營業稅稅款,營業稅稅率為1%,否則遭查獲除補稅外,還要處所漏稅額一倍罰鍰。
第三,平均每月營業額達20萬元者還要開立統一發票,適用營業稅稅率5%。
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會計師提醒]個人在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應向營業地址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或稽徵所申請稅籍登記。如已開始營業,請洽專業人員協助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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