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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地方可以申請設立公司

[什麼地方可以設立公司??]

需依營業項目判定,並請申請人提供設立地址使用分區, 建築物使用執照皆須提供才能完整判斷

一般說來下不同區別有不同用途規範,違法使用處6萬-30萬元罰鍰,並可連續開罰.

1.住宅區=>只可作住宅使用,有某部份放寬規定供特定營業項目使用

2.商業區=>只可作商業使用,可以合法的設立辦公室

3.工業區=>只可作製造業使用,有某部份放寬規定供特定營業項目使用

要判斷欲設立公司的地址是否能登記公司,建議可向屋主索取建物使用執照存根影本(台北市可上台北市網際網路執照存根影像查詢系統網站查詢,基隆市、新北市、新竹市、新竹縣、苗栗縣、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嘉義市、嘉義縣、屏東縣、宜蘭縣、花蓮縣、台東縣、金門縣、澎湖縣、台北水源特定區、高雄市、台南市可至全國建築管理資訊系統入口網 執照存根線上查詢),再依下列規則判斷房屋用途是否符合需求: 

台北市

符合下列三種條件之一者可設:
1.使用執照所標示之使用用途與申請營業項目用途相符(如店舖、一般零售業、辦公室、一般事務所等)。
2.使用執照所標示之使用用途與申請營業項目用途不符(如住宅、集合住宅等),但同時符合以下2項條件可做辦公室用:
(1) 分區使用用途為住三、住四或商業區
(2) 面臨八米以上道路(使用分區為商業區者不受限)證明文件:
   (1) 分區使用證明  
       (2) 使用執照平面圖
   (3) 建物謄本
   (4) 配置圖
   (5) 平面圖
   (6) 地籍圖
   (7) 套繪圖
3.同址領有營利事業登記證,其中斷營業未滿二年且營業項目用途相當。

新北市
符合下列兩種條件之一者可設:
1.總樓層5層樓以下之建築物:原則上皆可。
2.總樓層超過5層樓之建築物:建築物使用執照所標示之使用用途與申請營業項目用途相符(如店舖、一般零售業、辦公室、一般事務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