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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登錄創櫃板應備資格

具下列資格條件之公司均得檢具「登錄創櫃板申請書」向本中心提出申請:

  1. 依我國公司法組織設立之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公司;募集設立股份有限公司之籌備處。
  2. 公司資本額或募集設立所規劃之資本額未逾新臺幣5,000萬元,但取具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科技部、縣(市)以上層級政府、國家實驗研究院、工業技術研究院、商業發展研究院、資訊工業策進會或其他提出申請經本中心認可機關(註)(以下簡稱推薦單位)之推薦函或「公司具創新創意意見書」者,不在此限。
  3. 具創新、創意及未來發展潛力者。
  4. 無設立年限、獲利能力限制。
  5. 願接受本中心「公設聯合輔導機制」者。

資料來源: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專精會計師提醒新創公司多數認為創櫃板不見得能讓新創公司募得太多資金,但可以讓公司增加知名度,相對也帶來合作和投資的機會。不過,最重要的還是因應創櫃版的許多要求,例如內控及會計制度,資訊公開等要求,恐非一般新成立企業有足夠人力負荷,新創公司必須接受應盡義務,再進行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