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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購包裝減量2.0 - 大型業者

  • 「大型業者」需於「每年3/31日前」提報前一年度之減量成果
  • 第一次減量成果提交時間為「113/3/31」
  • 所稱大型業者係指(符合1項者即屬大型業者):
    1. 資本總額、實收資本額 ≥ 1.5億
    2. ROC境內營運資金 ≥ 1.5億
    3. 自有到店取貨據點數 ≥ 500家
  • 違反罰則:依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26條第1項第2款規定,處 3萬元 ~ 15萬元 罰鍰:
    1. 反公告事項六第一款:大型業者之「平均包材減重率」未符合規定
    2. 違反公告事項六第二款:大型業者之「循環箱(袋)使用率」未符合規定
    3. 違反公告事項七第一項~第四項:大型業者未依規定提報「年度減量成果」
      並保存包裝材料來源憑證及文件......等
  • 專精針對網購包裝減量2.0相關規定已整理成簡報,提供給粉友們參考
  • 簡報 Google Drive 連結如下:https://reurl.cc/a47mp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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